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三门峡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LNG站供气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: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和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中第十一条规定,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,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。因此,我公司对“LNG站供气项目”作出以下公示: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和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中第十一条规定,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,公开竣工日期。因此,我公司对“LNG站供气项目”作出以下公示: